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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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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宪法修正案》

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内教政法字〔2018〕21号)要求,须组织广大师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做好新修正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师生广泛深入做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师生掌握宪法精神、原则和核心要义,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宪法意识,使其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

二、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在6月份采取集中学习形式开展学习活动,确保学习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各单位在学习期间利用本单位公共场所和新媒体开展好宣传,充分发挥好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的宣传作用。

三、各单位要安排好学习方案上报学院宣传部,宣传部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希望各单位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并将活动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学院宣传部,将电子版发送至54331894@qq.com邮箱。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宣传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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