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学习的暂行规定
为满足学院的本科教育发展需要,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提升中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教职工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
1、报考者的条件,除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学院的发展规划要求。
2、报考者在学院工作期间考核等级必须是称职以上,思想品德好,对工作尽职尽责,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规记录。
3、录取后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或本职工作为前提,学习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节假日、双休日,并且能够做好工作的交接与安排。
二、报考专业
1、专职任课教师报考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必须专业对口。
2、在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上的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参照以下原则提出申请。
(1)处级以上职务者,所报专业原则上须与本人现有工作岗位或所学专业对口;若专业不对口,则须根据工作需要或结合岗位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报考教育管理类专业或相关专业。
(2)一般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所报专业必须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岗位或任教专业对口。
三、审批程序
所有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青年教职工进修登记表》(见附件1)。
2、部门审批。教师统由教务处审批。
3、办公室审核。
4、分管院长签批后签定《鸿德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2)。
四、相关待遇
1、经学院批准读研的人员,入学考试合格取得入学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备案。其学费等费用,在完成学业后,上交学习总结、学历证书等材料,经核实后,按所交学费的50%进行报销。
2、在职攻读学位期间,需一段时间进行脱产学习的,必须在部门、教务处、办公室审核后,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脱产。脱产期间原则上发基本工资。
3、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延长期内脱产学习的,停发工资,并由本人自负延长期的学习及相关费用。
五、服务期限
1、凡由学院资助参加研究生进修的教职工,须与学院签定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在学院服务年限之协议(服务年限为 7 年)。
2、在服务期限内凡是提前离开学院的工作者,应向学院返还已报销的学习费用和脱产期间的工资。
六、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工。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青年教职工进修登记表》
附件2:《鸿德学院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