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修订稿)
为确保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聘任制度,督促任课教师尽职尽责做好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任课资格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奉献。
(二)能够胜任相关课程授课任务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聘任办法
(一)每学期结束前,各系(分院)要落实下学期的外聘教师,并向教务处提供《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外聘教师学历、职称复印件。
(二)教务处根据各系(分院)推荐的教师资料,进行审核、聘任。未履行审批手续者不得上岗。
(三)学院对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三、受聘教师职责
(一)受聘教师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认真填写《教学日历》,从整体上考虑各章节的时间分配、教学要点和学生自学内容,教学目的明确,逻辑性强。在受聘期间完成学院交予的教学任务。
(二)受聘教师善于管理,从严要求,负责学生上课考勤点名,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总评成绩。
(三)受聘教师要根据课堂要求,适当给学生布置作业、指定参考书目。作业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全面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四)受聘教师的课时量不超20课时/周。
(五)受聘教师应根据授课安排,拟定两套难度、份量相当的试题(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为期末考试题和补考题(A卷和B卷),于课程结束前两周交教务处,并在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细则批改试卷,并进行成绩分析。学生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占60%)和平时成绩(占40%)组成,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综合评定。
四、教学纪律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完成教学任务,未经教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增加或减少授课时数,并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历。
(二)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授课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调课、停课、更换授课地点或自行找人代讲,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教师调课审批表(临时、长期)》,征得系(分院)、教务处的同意。中途因故不能继续授课者,一般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并做妥善安排。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五、受聘教师不能履行教学职责、学生意见较大或不能遵守教学纪律者,学院有权予以辞退。
六、本文件执行的同时,原《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师鸿院字〔2009〕51号)废止。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2.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教师调课审批表(临时、长期)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系(分院): 填表时间: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所授课程 | |||||
最后学历 | 学 位 | 职 称 | |||||
教 龄 | 工作单位 | ||||||
家庭地址 | |||||||
联系方式 | 邮 箱 | ||||||
个人简历 | |||||||
教学经历 | |||||||
专业研究方向及成果 | |||||||
审核意见 |
系(分院)负责人: 年 月 日 |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后附职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务处审核后,由系(分院)建档留存。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教师调课审批表(临时、长期)
教师姓名 | |||||
原授课 | 时 间 | 月 日 | 补课 | 时 间 | 月 日 |
星 期 | |||||
地 点 | 星 期 | ||||
课程名称 | 地 点 | ||||
年 级 | |||||
申请调课原因 | |||||
系(分院)意见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