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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施工安全责任书
(2019.7修改版)
为保证施工的顺利安全进行,学院总务处特制定本责任书,施工单位严格按本责任书执行。
一、进、退场流程
1、施工单位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书面或口头施工计划(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确定);
2、施工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盖公章,由总务处及安全处核对后留存复印件备案,总务处有权对施工单位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或个人;
3、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如有变更书面提出,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生效;
4、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理,严禁阻塞交通,影响卫生。施工单位在限定日期内仍不清理的,将由总务处处理,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将垃圾堆放到指定位置,如发现私自乱倒垃圾,总务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经济处罚,对施工现场任何现有成品做好保护工作,造成损坏或污染,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经济处罚,载重汽车及装载机等未经校方书面许可,不准在沥青路面以外任何场地上停留或施工;
5、综合科与水电维修科工程相互验收,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后视为施工完毕。
二、施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为保证学院师生及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现场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所有进场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总务处备案,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办理工作证件。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因非施工人员私自进入现场出现人身伤害等,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期间,为避免对师生或邻近住户造成滋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施工人员应着装整洁、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梯,不得在公共区域逗留、喧哗,严禁在施工区域以外活动,不得到其他区域闲逛、聊天、参观等。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打架或偷盗行为,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总务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物品购买价格的5倍至10倍予以赔偿,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的施工现场,均严禁吸烟),如现场发现吸烟者或地面有烟头的,均按发现一人次处罚现金50元。严禁施工人员酒后施工,现场发现酒后施工人员,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施工人员与学校员工发生矛盾的,由安全处、总务处与施工方总负责人协调处理,视情节经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三、施工现场保护
施工单位对公共区域及各种设备设施,如:地毯、硬地面、踢脚线、墙面等予以保护,特别提醒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污染地面。如施工过程中对邻近师生有所影响或有潜在影响时,如噪音、灰尘、污染环境、异味等,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减低影响。正常教学办公或办公休息时间不可对施工区域以外造成任何影响(视实际工作区域定)。
四、场地、通道、车辆
施工人员必须按总务处指定的通道通行,特别注意大型施工车辆,严格遵守本约定,避免发生任何意外。施工单位物品如需运出校园,必须有总务处出具证明并签字,持出门条运出,安全处值班人员有权对运出的物品进行检查,如不符,有权将物品扣留。施工车辆严格按指定道路、指定时间通行,非载人车辆车斗内严禁载人。
五、洗手间的使用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总务处指定的卫生间,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在洗手间内冲洗任何施工材料和工具,不得向面池、便池内倾倒废料。对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统一承担,总务处有权随时终止其工作,而无需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六、施工单位导致其它区域财产的损毁,施工单位按原有设施无偿恢复,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施工区域内的隔断、护栏等原有结构或构件的拆除,必须书面报总务处,并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工作。
七、现场管理
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及学院相关要求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影响公共区域及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总务处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等。
2、不准随意触动与施工无关的公共设施,不准挪用公共设施。经批准动用的,应在动用后及时恢复完好。
3、因施工引起断电、跑水、火灾等事故,影响正常教学或给楼宇等造成损害的,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4、严禁施工单位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推销工作,包括张贴广告、放置展板、串户推销、散发广告品、宣传单等行为。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施工中所选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用电及电器施工管理规定
1)、电器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执照(操作证),且批准工作范围与所做的工作相符。各类施工用电需配电器维修人员,间操作证复印件标注私人电话后留总务处备案。所有施工用电均以总务处水电维修科指定接入点接入,如对接入点有异议,书面通知总务处,总务处协调解决。
2)、临时线必须用护套线或电缆,禁止使用单层绝缘导线,电线接头应包好绝缘,不得将接头置于低地面,不得任意乱拉临时电线。
3)、禁止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应使用规格一致的插头插座。
4)、带电操作或使用电焊机、砂轮机时,同一室内或地方禁止与油漆、木工等工作同时进行。
5)、无人或下班后,应将施工电源和室内照明等用电电器关闭,并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6)、使用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不得超过30米,工作时要双线到位,地线不应接在龙骨上或线管上,严禁电焊开孔、割管。
7)、对线路、配电箱、用电设备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防止过负荷。应检查开关、断路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变色,电缆电线是否过热,线路有无绝缘破损等现象。
8)、如因电器施工各种事故引起供电系统断电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9)、接受总务处检查,总务处有权对施工中的违章行为视情节进行罚款处理,施工过程中遇不清楚或意外问题,须随时与水电维修科联系。
10)、接受安全处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检查。
八、接受学校各级部门及领导的监督和整改意见。
九、所有施工单位及个人遵守国家及地方和校内各项安全规定及施工规范。
十、所有进场人员(含管理人员)需提供个人意外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未经学院允许,不准私自售卖建筑材料。
总务处
基建设备科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