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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引导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组织,是我院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社联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管理为要,协调为主,为社团建设发展服务,为会员成长成才服务。
第四条 社联的中心任务是: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院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五条 凡经院团委正式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成员单位。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 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 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权利和义务。
(四) 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五) 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内部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调各个社团活动,提高工作效率;
(二)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提出意见,报院团委审批;
(四)参与各个社团的章程修改工作;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条 社联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由院团委提名。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其中主席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一)主席团职责:
1.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5.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6.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承担与各高校及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工作。承担社联活动前期经费筹集工作,帮助学生社团筹集经费。
2.与主席团保持联系,保证本会各部门联系畅通。
3.社联内部档案管理。
4.社联各部门例会记录、办公室物品管理及自身建设。
5.社联文件通知的起草、整理、收发、备案工作及各社团上交资料的管理。
6.各类计划、总结、方案等文字材料的草拟。
(三)组织部职责:
1.提名社联干部候选人。
2.社团注册、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日常活动策划组织。
3.负责对社联成员及社团干部的考评和奖惩工作。
4.辅助主席团指导各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及人事制度建设工作。
5.监督《社团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维护社团成员利益。
6.负责社团日常运作的记录、监督和巡查。
7.监督、协助社团重大活动的落实情况及活动质量的评估。
8.协助各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社团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 宣传部:
1.负责整理编辑社联及社团的活动新闻。
2.进行社联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3.整理社团信息与校内媒体进行联系。
4.完成社联和各社团的网络宣传工作。
5.积极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6.完成社联内部各项宣传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社团的宣传工作。
7.配合辅助学生社团工作及成果的宣传工作。
8.负责社联宣传板的外借调配及催还工作,掌管社联各项宣传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