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教师职务评聘办法(修订)》(内师鸿院字【2016】58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教师个人申报、部门推荐、教务处及人事处资格审查,学院于12月6日召开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并通过会上认真、仔细的研究与讨论,最终聘任张国良、孙亚杰、孔凡广、马跃春、薛清、李慧霞、郑苏丹、邵毅等8名教师为副教授职务;聘任罗晓波、刘珈希、张茹、何贵汀、王粟、梁彬彬、赵玉、陈璐璐、原晓婷、温波等10名教师为讲师职务。
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秉承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选聘的原则,严格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教师职务评聘办法》进行评聘,评聘过程参照国家标准,保证评聘质量;在注重科研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此外,在评聘条件上也在原基础上逐步提高与从严。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院在2011年印发了《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据此学院进行了四次教师职务评聘,充分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随着学院的发展,今年我院根据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与反馈,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参照老办法,结合新办法的方式,择优选聘出了今年的副教授和讲师。
一年一度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了我院教师在备课、听课、辅导等教学工作以及科研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对于教师个人的工作也是一种提升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