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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DOCUMENTS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考试的组织管理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对考试组织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全院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各系(分院)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调度、指挥本系(分院)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所有系(分院)领导都要参与考试工作,开考前一天,主考要亲自检查考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考试安排
1.各系(分院)的整体考试日程安排应在考试开始前一周公布。各门公共课考试的日程、地点由教务处和有关教研室统一安排,于考试前两周发到各系(分院);专业课考试由各系组织进行,应根据教务处通知的考试时间和要求合理安排考试日程、地点、形式、监考教师、总主考,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2.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更动的,要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3.考试时间一般以90—120分钟为宜,两场考试间隔不少于20分钟。
三、试场编排
1.安排试场要坚持单人、单桌、单行的办法,活动课桌要将桌斗向前,排椅教室安排座位要至少相隔一个座位的距离。人数多的班级要分成两个试场考试。
四、监考
1.在普通教室考试,设监考2人;在公共课教室考试,如超过70人,设监考3人。
2.所有教师应参加监考,服从教务处及各系(分院)的调配,每个考场设一名主监考。
五、考场管理
1.公共课考试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分院)要给予配合,专业课考试的考场由各系(分院)安排,需借用公共课教室,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考试期间要保持试场卫生清洁,普通教室卫生由所在班学生负责,公共课教室卫生由教室管理人员负责。
3.学生应爱护公物,在考试期间要爱护考场设施,保持卫生清洁。
六、考试总结
每学期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对考试组织管理好、成绩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对监考过程认真负责的教师将予以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力、组织混乱的系(分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责任;对失职或渎职的监考教师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以此作为对各单位管理水平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