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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开学初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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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开学初期,我院依据自治区教育厅2月20、21日召开的“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了校园的安全稳定和以教学为中心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召开安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

2月25日上午,周玉树院长主持召开了院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学习了国家安委会、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并强调“安全工作一定要细之又细,一定要多转多看,一定要善于动脑筋,一定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月27日上午,在全院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上,周玉树院长传达国家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安全会议精神,王新刚副院长传达学习了自治区教育厅2月20、21日召开的“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在此基础上,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教校安字〔2017〕1号),制定了我院《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7年安全稳定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师鸿院发〔2017〕12号),并就当前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

二、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2月26日,学院按照近期安全管理工作安排组成三个工作组,由党委书记卢凤龙、副院长王新刚、院长助理周伟带队,分别对各单位教职工到位情况、学生思想动态、安全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各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文体馆、配电室、锅炉房的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电梯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和餐厅超市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供排水管网设施等进行了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特别是对去年教育厅学校安全大检查“百日攻坚”交叉督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复查,这些问题已在寒假期间进行了整改。并坚持每周进行消防、食品、宿舍和校园治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治理。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签订各级安全责任状

在进一步明确院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失职追责的基础上,院领导与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了《2017年综合安全目标责任状》、《2017年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与所属教职工签订了《2017年安全工作责任状》;院综治委与各重点部位负责人签订了《2017年安全责任状》。

四、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自3月1日—3月6日,各单位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和防网诈为主要内容,对所属师生进行了安全教育。3月18日,我院以《莫让“校园贷”变成“校园害”》为主题,对600名学生干部和老师进行了教育培训。3月14日、16日、22日,学院分三批次对我院900余名大一至大三的宿舍长进行了各类灭火器操作使用的实训。3月23日,学院组织160余名教职工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常识讲座。

五、加强校园秩序整顿,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开学初期,与属地派出所联手,加强了校园治安巡查,加强了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同时,依据我院《校园秩序和交通管理规定》,加大了校园车辆管控力度,治理了车辆乱停乱放和个别机动车车速快等现象,保证了校园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我院加快了视频监控二期工程的进度,拟尽快实现与自治区教育厅和政府公安、食药部门的视讯对接。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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