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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2017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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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内禁毒办字〔2015〕100号)“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的通知》(内蒙毒办字〔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2017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安排。

为加强在校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组长:王新刚(主管安全副院长)

成员:梁和平(安全处处长)、张玉恒(院办副主任)、郝敏(教务处处长)、任凤桃(学生处处长)、周玉森(学生处副处长)、乔慧春(人事处处长)、诺敏(财务处处长)、王佳丽(团委书记)、张建国(院工会主席)、王星卜(人文系学管)、姚志强(管理系学管)、李鲲(财会系学管)、张小莉(外语系学管)、刘维权(艺术系学管)、何贵汀(影视艺术分院学管)。

二、强化设施建设,奠定工作基础

(二)为保证我院毒品预防教育的实效,组成法制副院长李爱国、安全处处长梁和平、学生处处长任凤桃、学生处副处长周玉森、院团委书记王佳丽和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科长白晓童、安全处治安科科长焦岩为基础骨干的毒品预防教育培训队伍,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地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四)按照自治区禁毒办、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校园内积极开展三、着力开展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上半年,对全院的班主任进行一次毒品预防教育培训;下半年,对全院的教职员工进行一次毒品预防教育培训。通过教育,使全院各级领导和教职员工进一步认识到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做好毒品宣传教育和远离毒品的带头人。

上半年,对全院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毒品预防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在提高学生骨干防范意识的同时,充分利用他们向身边的人进行毒品危害性的广泛宣传教育。

上半年,由学生处、安全处分期分批对各系(分院)大四毕业生,利用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段,以系(分院)为单位,对大四毕业生进行一次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下半年,对17级新生进行一次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为有效防范校园师生吸毒现象的发生,使毒品远离校园、远离师生,我院与属地派出所建立校、警联动机制,每月进行一次禁毒形势分析,互通校园内外涉毒动向;必要时采取稳妥、可行的方式,对重点部位和可疑人进行摸排。一旦发现有涉毒现象的师生,按照自治区禁毒办、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采取一切合法合情的措施,进行教育和改正。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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